夫妻拾到他人银行卡取钱仍辩称拾金不昧

2013年02月25日19:37  中国新闻网 微博

  中新网2月25日电(苏巧凤陈龙山曾桂蓉)在福建晋江上班的蒋某夫妻拾到他人身份证和银行卡,不但没有急于寻找失主,反而投机取巧用身份证号码试出密码取钱。经民警规劝投案自首后,蒋某辩称:“我们只是怕钱丢了,所以才把银行卡里的钱都取出来,并不是为了钱。”

  福建晋江公安局25日透露,陕西籍蒋某夫妇25日上午投案自首,非法所获的37500余元人民币如数归还。

  警方介绍,晋江市公安局经侦大队23日接到受害人陈先生报案称,银行卡和身份证丢失,由于银行卡密码一直沿用原始密码,卡内钱款全被盗取。

  受害人陈先生告诉警方,22日21时他醉酒后搭车至晋江双沟桥头,走路回家时才发现钱包不见,由于钱包里只有100多元现金,他便没有放在心上。

  次日早上,他到农商银行、邮政储蓄挂失时,却被告知:“22日晚,他的银行卡分别在农商银行南安丰州支行、农商银行泉州见龙亭支行等地分三次取走37400元。”

  民警立即前往相关银行进行调查,在银行监控中发现一名男子将陈先生银行卡里的钱取光。经陈先生老乡协助辨认,警方锁定监控中的男子为晋江双沟某理发店某员工丈夫蒋某,现年32岁。

  深入调查后,警方发现涉案蒋某已经回陕西老家。在与警方多次电话联系中,蒋某夫妇对捡到钱包之事供认不讳,却始终没有表露归还意思。经过民警多次劝说、教育,蒋某夫妇终于决定到公安局投案自首。

  面对警方的询问,蒋某不解,“我们只是想用身份证的后六位数试一试看钱能取出来嘛,没想到真的被我们蒙对了。我们只是怕钱丢了,所以才把银行卡里的钱都取出来,并不是为了钱。像我们这种行为是拾金不昧,你们应该给我‘戴红花’。”

  投案自首后,文化不高的蒋某还一直认为,他的做法是光荣的、不犯法。

  晋江警方提示,切勿将银行卡和身份证放在一起,且不要将生日作为银行卡密码,以防不法分子投机取巧盗走卡内金钱。丢失了银行卡需立即通过电话挂失,确保卡内金额不被不法分子取走。

(原标题:夫妻拾到他人银行卡 取走钱仍辩称"拾金不昧"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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